一桩事实清楚的重大诈骗案,山西省灵石县公安局立案两个月,却未追回一分钱。对此,受害方交口县恒利洗煤厂的职工百思不得其解。
2012年11月13日,交口县恒利洗煤厂收到该县旺庄焦化厂预付精煤款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6张。为了采购原煤,恒利洗煤厂需要将6张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兑现。灵石县无业人员莫利声称认识银行工作人员,该厂财务人员便将6张承兑汇票交由莫利办理兑现。
11月19日,灵石县农村商业银行员工李彦到公安局投案自首,交代了13日已将莫利拿给他的6张承兑汇票倒卖变现,偿还了自己欠账的犯罪事实。恒利洗煤厂说,李彦在投案自首前辞了职。举报人指控,莫利在办理兑现业务的过程中,承兑汇票经由灵石县晋商银行员工王凯、无业人员任俊明、工商银行员工赵卫东多次转手,最后由赵卫东将用承兑汇票变现的570万元现金,转入该县晋唐物流公司财务科员卢敏、财务经理王健琴的私人账户。截至记者发稿前,除李彦被捕外,其余3名嫌疑人均被取保候审,嫌疑人莫利仍未追究。
恒利洗煤厂从灵石县公安局得知,李彦在此之前欠晋唐物流1000万元;公安局以晋唐物流也是受害者为由不追赃款,也不冻结账户。洗煤厂认为:灵石县公安局不追赃,不冻结赃款存入的账户是不作为,已经给厂里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,一些车间停止生产。另外,李彦诈骗洗煤厂汇票案和李彦欠晋唐物流债务一事风马牛不相连,一个是刑事案,一个是民事案,性质完全不同,应分开办案。
2013年1月22日,记者就此案到灵石县公安局采访,张副局长拒绝接受采访。吴县长称此案事实清楚,正在督促。
据悉,目前恒利洗煤厂的一张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已被非法兑现,其余5张也快到期。
作者:□本报记者 武建中 □姚姬娥
来源:《民.主与法.制》